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市属国有林场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函〔2023129


市有关单位:

《江门市市属国有林场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121


江门市市属国有林场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国家储备林建设是国家应对木材安全提出的战略部署,是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科学理念的生动诠释,是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的重要工程,对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林工规〔20232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十四五”国家储备林建设实施方案》(林工发〔202317号)、《广东省江门市国家储备林建设总体规划(2023-2035年)》(江府办〔20237号)等精神,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市属国有林场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落地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维护国家木材安全及提升森林质量为目的,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类经营、长短结合、创新机制”的思路,遵循“长短结合,以短养长”的原则,建设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备、集约经营的国家储备林,实现国储林项目可持续发展,提升国有林地森林质量,助力绿美江门生态建设。

二、建设内容  

(一)国家储备林营造:建设国家储备林约10万亩。

(二)储备林支撑体系建设:包括种苗、林区道路、森林防火林带和设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设施等建设。具体项目按照省林业局批准的《广东省江门市市属国有林场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一期)建设方案》组织实施。

三、建设范围  

建设范围涉及6个市属国有林场:古斗林场、大沙林场、狮山林场、四堡林场、河排林场、西坑林场。

四、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8年(2023-2030年),运营期32年(2031-2062年)。

五、建设技术要求

(一)培育周期。

按照培育目标分为10年以内短周期用材林、11-30年中周期用材林和30年以上长周期用材林、大径级珍贵树种和特色经济林,比例分别为442

(二)树种选择。

以国家林草局2019年印发的《国家储备林树种目录》和广东省林业局2023年印发的《广东省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树种选择配置推荐表》为基础,结合江门实际合理选择树种。

1.速生丰产用材林树种:桉树、黑木相思、澳洲花梨、湿加松等。

2.一般树种大径级用材林树种:黑木相思、木荷、加勒比松、湿加松、灰木莲、杉木、樟树等。

3.珍贵树种用材林树种:红锥、润楠、降香黄檀、交趾黄檀、格木、柚木、土沉香等。

(三)培育模式。

采用集约人工林栽培、现有林改培、中幼林抚育三种培育模式。

(四)技术措施。

主要采用良种壮苗、人工林栽培、改培、定向抚育、科学施肥、有害生物防治等技术措施。

六、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一)投资估算。项目总成本36.37亿元,建设期总投资11.28亿元。

(二)资金来源。

1.政府方资本:市属国有林场国有林地林木等经营性资产、市国资委属下直管企业国有资产及货币资金等。

2.社会资本:社会资本方投入的货币资金、林地林木资产等。

3.财政资金:中央基建投资资金、中央森林抚育资金、中央财政贴息、政策性森林保险补贴、省级涉农资金等。

4.银行贷款:开发性、政策性金融贷款。

七、管理主体  

市林业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国储林建设工作,负责编制建设规划、审批森林经营方案和作业设计、监督建设方案实施,参与国储林项目建设资金监管。

八、建设主体  

市林业主管部门以批准的建设方案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拟建设国家储备林的林地经营权出租,地上林木所有权、使用权转让,受让方为市属林场国储林建设主体。建设主体必须按照《广东省江门市市属国有林场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一期)建设方案》组织实施,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九、项目运营

(一)立项。项目公司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市发展改革局备案或审批。

(二)投融资。项目公司以货币资金或资产评估作价的方式投入项目资本金,向银行进行项目融资贷款,并负责还本付息,还款来源为项目自身现金流。

(三)基地建设。项目公司根据《广东省林业局造林管理办法》(粤林规〔20221号)、《广东省江门市国家储备林建设总体规划(2023-2035年)》、《广东省江门市市属国有林场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一期)建设方案》有关要求,针对林地的立地条件,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科学编制造林抚育作业设计,依程序报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涉及财政资金投入的项目由市林业主管部门按预算资金管理办法进行验收。项目公司在项目的建设运营过程中加强与林场的合作,发挥林场专业水平,达到项目公司及林场双方均实现创收的目的。

(四)林木采伐。因建设需要抚育间伐、现有林改培的及林木达到主伐年龄的,项目公司编制采伐作业设计,向市林业主管部门申请采伐指标,组织采伐林木。

(五)产业发展。以国家储备林为依托,探索“储备林+”发展模式,发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森林碳汇等绿色产业,推动林业全产业链发展。

(六)项目期限及退出机制。根据项目生命周期、行业特点、投资回收期等综合因素,本项目运营期限为40年;出现违反招标文件、项目合同约定情形,以及遇不可抗力、政策变更、双方合议等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可提前退出。

(七)项目约束条件。项目运营期间,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省政府同意,国有林地不得改变用途;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国有林地经营权不得再次流转;涉及国有林场林地权属、范围、用途变更的,按规定报省政府批准。

十、实施进度

总规模99640.6亩,建设期8年内完成集约人工林栽培17285.66亩,现有林改培33613.23亩,中幼林抚育48741.71亩。项目运营期32年。

十一、项目效益

(一)经济效益。

1、建设收益。按照《广东省江门市市属国有林场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一期)建设方案》估算,项目完成期间内的直接收入计48.02亿,其中木材收入26.40亿元、薪材收入1.18亿元、经济林产品收入12.97亿元、林下经济产品收入3.32亿元、产业收益4.15亿元;扣除成本36.37亿元,利润为11.65亿元。项目财务内总收益率为6.5%

2、其他收益。通过挖掘国家储备林森林资源潜力,发展林业全产业链,提高项目经济收益。

(二)生态效益。

项目以培育大径级用材林和珍稀树种为目的,可以增加森林覆盖率,提高林分质量,保护生物多样性,更好地发挥森林生态效益,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改善人居环境,助推绿美江门建设。

(三)社会效益。

项目实施后可以切实增加木材供给,增强木材自给能力,减少对国外木材进口的依赖,维护国家木材安全。在工程建设环节可为社会创造大量就业岗位,并与乡村振兴有机结合推动林业产业快速发展,实现林木提质、林地增值、农民增收的社会效益。

十二、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江门市属国有林场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协调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工作。

(二)政策、资金保障。各有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责积极协助项目公司争取上级营造林补贴、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防火道路等资金用于国家储备林建设。积极购买政策性森林保险。

(三)制度保障。项目公司制定国家储备林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等,规范建设的管理;制定营造林年度作业设计和实施方案,规范营造林各工序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制定种苗、财务、科技推广、检查验收、信息档案等管理办法,规范建设各环节管理,确保建设质量。

十三、有关国有林场林地流转事宜

(一)落实地块。

99640.6亩林地,分别是古斗林场7130.77亩,大沙林场23077.67亩,狮山林场8767.51亩,四堡林场13764.62亩,河排林场38392.02亩,西坑林场8508.01亩;以上地块均不涉及省级以上公益林。

(二)流转方式。

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林地经营权出租,林木所有权、使用权转让。

(三)流转费。

1.林木流转:林木所有权、使用权流转;经评估,地上林木价值约1.18亿元。

2.林地流转:林地所有权、使用权不改变,林地经营权出租。综合林场周边林地出租价格以及国储林项目特性等因素,此次项目流转的林地经评估首年地租150/亩,按此价格为标准起拍计算,建设主体(资产受让方)一次性支付前15年租金;第16年开始,以首年地租为基数计算,每五年递增5%,每年支付一次。

15年林地经营权租金共约1.81亿元,林木评估值约1.18亿元,第一期支付款合计约2.99亿元。第16年至40年林地经营权租金约5.49亿元。以上流转费合计约8.48亿元。

以上林地经营权出租,林木所有权、使用权转让以评估价为起拍价,以中标价流转。

(四)流转费使用。林地经营权和地上林木所有权、使用权的流转费由林场(扣除相关税费后)上缴市财政;市财政按照每年300/亩的林木经营收益补偿给林场,确保林场平稳可持续发展;该补偿从2024年起补至2033年(共10年),2033年后视实际重新调整补偿方案报市政府审批;期间如有上级重大政策变化,按上级政策执行。后续如有新增纳入国储林项目的林地林木流转,流转补偿标准根据林场发展情况进行调整。



<返回

发文日期:2023-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