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函〔2024〕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地下文物保护工作,防止各类建设性破坏文物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划定了江门市第一批地下文物埋藏区,现予公布。各县(市、区)政府、各单位要严格依法做好地下文物埋藏区文物保护、土地开发、工程建设、考古发掘等相关工作,确保地下文物安全。
附件:江门市第一批地下文物埋藏区名单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5日
附件
江门市第一批地下文物埋藏区名单
发文日期:2024-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