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项目名称:水利基建工程竣工验收项目
办理程序: 1、工程建设项目在完工三个月内,在完成了工程结算、决算、审计、档案资料整理、工程初步验收等程序后,正式向验收单位提出工程验收申请;
2、收到工程验收申请及所附的有关资料后,组织有关单位及职能科室对该项目的验收资料进行审查核实;
3、根据有关单位及职能股室对该项目的验收资料的审查核实意见,通知工程建设单位进行修改、完善;
4、确定工程竣工验收有关事项,向工程建设单位发出验收通知;
5、按工程建设验收的有关规程、规范,组织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办理时限: 具备验收条件,资料完备,20个工作日内完成水利基建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收费标准: 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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