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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迁移——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购(建)房入户)


蓬江 蓬江区棠下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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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一、项目名称: 市内迁移——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购(建)房入户)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市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江府办【2014】3号) 三、受理条件: 申请理由属于购(建)房入户的,申请人在蓬江区农村居住和生活,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并取得入户地当地镇政府及村委会同意的非农业户口居民,可以申请转为农业户口,已享受城市居民社保待遇的退休人员不得办理。 四、申请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提交《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配偶、随迁人、所有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婚姻关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人员,要提供原户口所在地镇(街)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便条出具)。 【4】未婚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证或收养证、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人员,要提供原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便条出具)。 【5】入户地址房产证和土地证。 【6】49周岁以下育龄人员提供夫妻双方在原户口所在地镇(街)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便条出具)。 【7】入户村委会出具的申请人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8】入户地村委会及镇(街)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同意申请人“非转农”的证明。 【9】社保局出具的申请人无城镇社保医保证明。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且收复印件。各类材料个人信息保持统一,如有偏差须修正后再申请。 五、办理程序: l、要求申请人到入户地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户政窗口提出申请。 2、公安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申请表进行审查。 3、2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结果。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到入户地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六、办理部门: 无 七、受理地址: 环市街公共服务中心,地址:建设二路18号之一,综合窗口电话:3213900 白沙街公共服务中心,地址:环市一路68号之一,综合窗口电话:3489380 堤东政务服务中心公共服务中心,地址:江右里127号之一,综合窗口电话:3191260 潮连街公共服务中心,地址:潮连街青年路83号之一,综合窗口电话:3728113 杜阮镇公共服务中心,地址:杜阮镇惠民路1号之一,综合窗口电话:3669115 棠下镇公共服务中心,地址:棠下镇富怡路25号,综合窗口电话:3879727 荷塘镇公共服务中心,地址:荷塘镇大坦路1号,综合窗口电话:3738908 八、办结时限: 无 九、咨询查询: 无 十、收费标准: 无 十一、收费依据: 无 十二、特别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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