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政策资料 > 资料明细

如何办理最低生活保障金


蓬江 蓬江区潮连街道办事处
办理地址:

咨询电话:

内容:
答: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如实填报《蓬江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申请表》(一式三份),并签署《江门市蓬江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声明书》及其相关材料。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且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视为受理。若申请人初次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通知申请人补交材料,待所有相关资料齐全后,再向申请人发出《低保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明显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且说明理由同时以书面(发出《最低生活保障资格不符通知书》)答复。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申请人授权,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与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税务、金融、工商等部门和机构,对低保申请家庭的户籍、车辆、住房、社会保险、养老金、存款、证券、保险、个体经营、住房公积金等收入和财产信息进行核对,并根据信息核对情况,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声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对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后基本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派专人或驻村干部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逐一入户调查和邻里访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还应当组织村(居)民委员会低保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评议。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建议意见,并及时在申请人家庭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或自然村张榜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结果和举报联系方式等信息, 公示期为7天。对于群众有异议的,应当再次调查核实并且重新公示。公示结束后,对符合条件的,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情况等相关材料报送区民政局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低保待遇,将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办结审核手续。有特殊情况或有异议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审核期限,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15个工作日。区民政局自收到镇人民政府(道街办事处)相关材料后在提出审批意见前,应当全面审查镇政府(街道办)上报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不定期入户抽查,对登记备案的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的申请,以及有疑问、有举报或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低保申请,全部入户调查。对拟予批准的,委托镇政府(街道办)在申请人家庭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或自然村将拟批准家庭的户主姓名、保障人口、家庭收入及拟保障金额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发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并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保障金;有异议的,应当会同镇政府(街道办)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重新调查核实,在20个工作日内根据核查结果作出审批决定,并对拟批准的申请重新公示。对不予批准的,委托镇政府(街道办)书面(发出《最低生活保障资格不符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并且说明理由。区民政局应当自收到镇政府(街道办)上报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办结审批手续。有特殊情况或有异议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审核期限,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完成批准的次月开始发放保障金。

技术支持:  江门市新光网络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粤ICP备05067949号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服务承诺:  

文明用语,耐心倾听;热情服务,认真记录;按责转办,跟踪到位;及时回访,严谨公布;业务熟练,标准规范;团结协作,携手为民。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话务服务监督邮箱:  12345@jiangme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