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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答:持有蓬江区城乡常住户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家庭,可认定为享受本通知所列各项优惠的市区低收入家庭: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五保对象家庭;
3.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或法定赡(抚、扶)养人无赡(抚、扶)养能力的“三无人员”家庭;
4.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0%的困难家庭;
5.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60%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困难家庭:
(1)无子女或计划生育特殊困难的老人家庭;
(2)单亲家庭中有未成年子女或子女在读全日制学校的家庭;
(3)有家庭成员患有严重疾病(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的家庭;
(4)有家庭成员认定为残疾人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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