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址:
咨询电话:
内容: 答:可携带以下资料,到蓬江区内各自然人一门式办理:
一、受理条件:
1.蓬江区户籍49周岁以下的已婚育龄妇女(含未办理结婚登记已生育者、离婚、丧偶者、未婚收养者);
2.丈夫常住户籍在蓬江区,符合我省生育规定,在丈夫户籍地常住的外省籍的已婚育龄妇女。
二、申请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 、户口簿、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本人免冠小一寸近照,收原件(1张);
3.《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申请表》(女方户籍地村(居)已审核盖章),收原件(2份);
如要更换《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要将原证交回镇街卫计局注销后换发新证),需提供旧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收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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