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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一、公民收养小孩入户需要什么资料?
答:《入户申请审批表》
个人书面申请书
收养人、被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本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收养人的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养父母离婚的,被收养小孩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证》
入户地址房产证。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属父母房产的,同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及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迁入亲戚朋友家庭户(不含政府公共租赁房家庭户)的,提供该家庭户的房产证、居民户口簿、户主及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户主及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或提供户主及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收养人出具江门市区内的无房证明。迁入产权属政府且长期租赁的公租屋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政府产权房屋安排(租赁)合同
二、多久可以办结?
答:20个工作日
三、如何办理收养小孩手续?
答:1.取号
申请人到公共服务中心大厅叫号机按顺序领取公安业务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公安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按申请人的现场取号凭条顺序依次接受申请。
2.申请
申请人通过公共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3.受理
公安综合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户政业务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的、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能当场补正材料的,一次性口头告知申请人,待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不能当场补正的,应在规定时限(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并一次性告知缺人的材料内容。
4.审查
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领取结果
窗口办结,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申办地公共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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