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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一、需要什么资料?
答:《入户申请审批表》
个人书面申请书
申请人为外国人、无国籍人、外籍华人的,提供公安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和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办理户口通知》
申请人为台湾同胞的,提供省公安厅签发的《台湾同胞定居证》
入户地址房产证。属配偶房产的,提供结婚证,配偶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投靠直系亲属入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居民户口簿,被投靠人、户主、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同时提供申请人与被投靠人、户主与入户地址房屋产权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被投靠直系亲属家庭户的户主不是申请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则需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办理户口通知》收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台湾同胞定居证》查验原件且收复印件。其他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且收复印件。
申请人在内地生活所需经济来源证明。如有工作的提交工作证明,退休的提交退休证明和银行定期划账单,无生活来源的提交内地亲属赡养承诺书及银行定期划账单等
二、多久可以办结?
答: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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