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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享受期限如何计算?


市直部门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容: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以下简称领取期限),根据其缴费年限核定:缴费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限期增加一个月。每次失业核定的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失业人员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后,其未领取期限自行结转至下次失业时合并计算,合并计算后的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但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1998年12月)实施前已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尚未领取期限不再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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