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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与原单位所在地不同的,如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市直部门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容:
享受失业金期间失业人员可以选择回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到原工作单位的属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理失业保险待遇转移手续后,失业保险待遇按转入地的标准执行,由转入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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