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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申请有那些手续和要求?


市直部门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容:
(1)书面申请手续:凡愿意承担处方外配服务的零售药店,凭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到社保部门医保待遇科领取《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 (2)递交以下证明资料:①《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②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⑤药学人员(至少需4名,其中含至少2名药师及2名药士)人员名册(包括参保号、姓名、性别、年龄、人员类别、职称、进入本单位工作时间)、工资签收表复印件以及工作时间表;⑥指定医保专门负责人资料及联系电话;在职的药学人员需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及参加社会保险的复印件(聘请退休人员要提供聘书复印件);⑦经营一年以上的单位,需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年报表或相关资料(复印件);经营三个月以上不到一年的,需提供最近三个月的经营情况报表;⑧药学人员需提供资格证书驻店药师需提供注册证)复印件;⑨配备医疗保险结算信息系统的软、硬件设施;⑩中、西、成药品经营面积60平方米以上及平面图,仓库面积40平方米以上及平面图,经营的所有药品目录,必要时请提供店铺租用合同;⑩现场复核时需提供的其他资料。(3)自药店提交《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并交齐上述有关资料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社保部门将会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到药店进行现场检查,并通知其是否受理定点资格申请。对已受理申请的药店,社保部门将会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的,社保部门将发出定点资格确认通知。自药店收到资格确认通知的30个工作日内,社保部门将与之签订《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并发给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证书及标牌。 办理地点:市社保局(即体育场旁二楼医保待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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