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政策资料 > 资料明细

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由哪些机构发放?


市直部门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地址:

咨询电话:

内容:
(1)凡参加社会工伤保险的职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事故的,其工伤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核发。(2)凡用人单位依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社会工伤保险但未参加的,或者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职工支付费用。

技术支持:  江门市新光网络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粤ICP备05067949号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服务承诺:  

文明用语,耐心倾听;热情服务,认真记录;按责转办,跟踪到位;及时回访,严谨公布;业务熟练,标准规范;团结协作,携手为民。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话务服务监督邮箱:  12345@jiangme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