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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2016年11月,我市新出台《江门市高技能人才培育资助办法》(江人社发〔2016〕495号)文件中的第五条第(三)款规定:证书的职业工种属于补贴工种目录(根据本市产业发展需求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是市区企业高技能人才养老保险补贴申报条件之一。《江门市高技能人才培育资助办法》作为地方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是根据我市经济产业发展需求,着重对重点发展的产业和紧缺人才实行高技能人才养老保险补贴优惠政策,为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有效的人才保障。
该政策作为地方的规范性文件,征询综合了相关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江门市法制局、大型企业及社会公众各方意见,经江门市政府审批后,于2016年11月通过江门日报、江门市广播电视台、江门市人社部门门户网站、江门市政务之窗网站等各种媒体对外发布,并自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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