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朱磊磊 通讯员/刘润池) 昨日(3月28日),记者从江门市民政局了解到,为更好地保障我市残疾人基本生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近日,江门市财政局、江门市民政局、江门市残联联合印发《关于2022年提高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进一步提高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标准。
《通知》明确,从2022年1月起,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现行的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22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从每人每月250元提高到280元。提标后,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均高于省基础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广东省户籍,属于城乡低保家庭中持有在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残疾人和残疾军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广东省户籍,持有在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和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持有在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为一至四级的重度残疾军人。据统计,本次提标全市将有近5.5万人受惠。
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因年龄、自身状况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的,可提交居民户口簿原件)和银行账户原件向全国范围内任何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提出申请。也可以由申请人本人或委托代办人通过微信“粤省事”小程序或“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请。
据了解,新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的,于审定合格后次月开始发放。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直接转账存入残疾人的账户,发放时间为每月25日前。
提醒
未进行资格认定,将会停发补贴
领取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残疾人朋友,需每年4月1日至6月20日期间在微信“粤省事”小程序主动申报资格认定。未进行资格认定或认定、复核不合格的补贴对象,将会停止发放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