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工作,预防燃气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城管局陆续下发了《江门市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关于严格落实餐饮行业燃气用户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通知》《关于印发<餐饮等燃气用户可燃气体报警控制系统安装指引>的通知》等文件,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强力推动餐饮服务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8月底前,我市如期完成餐饮服务场所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全覆盖的目标。
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通常是指由探测器、紧急切断阀、排气扇等组成的安全装置。当探测器检测到餐饮场所空间的燃气浓度超过安全设定的最高值时就会发出警报,并同步切断燃气,排除险情,有效预防燃气泄漏、爆炸等事故发生,保障生产安全。
江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工商业专员黄伟东介绍,早在2015年,江门市燃气行业便要求餐饮企业在安装使用燃气时必须配套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百日行动’主要是解决此前部分未安装报警装置餐饮企业的问题。为了安全,大家都很支持。”今年初开业的百合苑酒楼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安装了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负责人谢先生表示:“这是最基本的安全生产要求,一切为了安全,我们必须支持。”
接下来,我市将持续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对用气餐饮服务场所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情况开展“回头看”,重点排查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不正确、更新维护不及时以及不联动安装自动切断阀等问题,巩固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工作成效,切实筑牢燃气安全“防火墙”。
市城管局燃气管理科负责人介绍 根据去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九十九条,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场所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未按要求安装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