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关于法治建设重大部署,认真落实省、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工作部署,紧密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百千万工程”,以及江门市委“1+6+3”工作安排,聚焦法治政府建设核心任务,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深化法治宣传教育,为持续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城管力量。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2025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把牢正确政治方向,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一是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长期战略任务,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一体推进。局党组会议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重要文章20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系列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重点学习内容,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
二是压紧压实法治建设责任。坚持紧抓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局党组坚持党组会议“会前学法”,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执法行为等各项法治工作深入开展。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人责任职责,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公开财政预决算、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等信息,畅通“局长信箱”“江门城管”微信公众号等意见反映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依法化解社会矛盾。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33件和政协委员提案10件,办复率与满意率均为100%。主动接受行政、司法监督,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件,经复议机关审理,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诉讼案件1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
三是持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落实党组会议事规则,坚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集体讨论决定,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决策,扎实推进履职尽责。强化干部队伍法治素养提升和依法履职能力培养,开展“江门城管法制课堂”学习11课次,组织全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在线学法,参考率100%。坚持开门立法,积极开展立法立规调研论证,对城市管理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进行动态评估,认真听取企业群众意见建议。聚焦疫情防控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拟定加强环境整治等政策措施,积极参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决定》的起草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发2件规范性文件均通过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报审合规率100%。优化法律顾问工作机制,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经费保障,在重大行政决策、立项论证、突发应急事件处置等方面充分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建议,为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二)坚持围绕中心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
一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城管系统行政许可规范化管理水平,制定印发《关于严格规范实施城管系统行政许可的意见》,提升城市管理领域事项行政审批效能,年内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办结及时率、结果公示率均达100%。深化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集成服务,牵头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压缩获得用气、获得用水办理时限,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和供水、供气等企业精简申办材料、优化办理流程,落实水电气网“一窗通办”“一网通办”。配合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通过统一办理渠道、整合申请表单、优化审批流程、数据及时共享,实现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等事项并联审批、结果共享,推进实现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场景落地,让优质政务服务替代企业办事“跑动”,提升企业办事满意度,助力建设更优营商环境。
二是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强化安全生产督导和技能培训,制定城市管理领域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标准,深入开展市政工程、城镇燃气、市政公用设施运行、户外广告安全等领域专项整治和规范提升行动,实现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提升疫情防控工作法治化水平,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厘清各政府部门法定职责,印发基孔肯雅热疫情环境整治组工作方案,制定城市管理领域行业防疫处置标准和操作流程指引,推动多部门、跨区域协同作战,通过精准施策推动环境整治全面提升,为我市压实环境整治“四方责任”,全方位开展孳生地清理创造良好条件。
三是依法化解矛盾纠纷隐患。落实“领导接访日”制度,推动领导干部深入基层、带案下访,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并定期收集、分析信访事项办理失控,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分类治理。按照省、市信访法治化工作要求,依照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事项20件,统筹办结城市管理类“中巡”信访件12件,未出现矛盾纠纷尖锐无法化解的问题和非正常上访、缠访闹访现象,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政府
一是加强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充分发挥城市管理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清单销号式推进重点区域、重点路段违法建设治理,推动违法建设遏新增减存量。联合市场监管、公安、镇街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市容环境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清除市容环境顽瘴痼疾。聚焦垃圾乱倾倒违法违规行为治理难题,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推进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和全流程监管。
二是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工作的统一部署,组建工作专班、制定专项方案、规范公示信息,从源头压缩执法不规范、执法扰企的空间,推动实现涉企行政检查从“随意查”向“规范查”转变,实现涉企行政执法“有章可循”。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全面搜集问题线索、化解风险隐患、整改存在问题、推动长效提升,大力提升涉企行政执法工作效能。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市、县两级城管部门均没有因涉企行政检查行为而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企业群众对于城管部门行政执法满意度不断提高。
三是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使用“粤执法”开展行政检查和实施行政处罚,落实“亮码入企”工作要求,实现城市管理领域执法程序、文书标准化。配合做好镇街履职事项清单编制及事项回收工作,及时评估、更新裁量权相关文件,为各县级城管部门和镇街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实施城市管理领域执法事项提供制度支撑。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深化推进职权下放重放轻管专项整治、整治城管执法不规范问题等中长期专项行动,定期通报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常态化纠正执法不文明、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选择性执法、过度执法、暴力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四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组织结合“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等节点和节约用水、生活垃圾分类、燃气安全等主题,组织开展群众性普法活动,着力宣传法治建设和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提升群众法治素养和法治思维,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对照更高水平的法治建设要求仍存在一定提升空间:
一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有待强化。根据上级关于镇街履职事项调整的政策要求,占道经营,违法建设,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以及城镇燃气安全检查等城市管理类高频执法事项均回收到县级城管部门实施,但尚未按照“编随事转”“人随事走”原则将之前已转隶到镇街的相应执法编制、人员回收至县级城管部门,造成城管部门执法力量不足以支撑新形势下城市治理执法工作需求。
二是城市治理工作体系有待健全完善。根据202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各地要建立健全城市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城市管理统筹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好城市管理委员会、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城市运管服平台的作用,目前我市已建立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尚未成立城市管理委员会。
三、2026年工作思路
2026年,我局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有力指导和市委依法治市办的正确指导下,将法治政府建设与城市管理中心工作同谋划、同推进,以更高水平依法行政保障高质量发展,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践贡献更大力量,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科学统筹组织,健全城市管理领域制度体系。聚焦城市内涵式发展主线,围绕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的七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从人民群众需求出发,找准城市管理工作着力点,加强地方立法选题的调研评估,认真做好立法项目储备。通过深入调研,推动建立健全“一委一办一平台”的城市管理统筹协调机制。
二是加大普法力度,营造尊法守法良好氛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抓好群众身边的普法,围绕宣贯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入开展普法工作,使群众对法治可感可及。抓好城管队伍学法普法,加强法制教育宣贯和法制审查,发挥好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作用,提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
三是提升服务效能,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健全行政许可办事指南,抓好行政审批服务规范化建设,提高行政许可办理效能,把好市场准入关。落实“一网通办”工作要求,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优化提升用水用气公共服务,为企业、群众办事提供更高效、更优质服务。加强与相关部门之间的监管衔接,提升建筑垃圾、燃气安全、路外停车等跨部门协同监管效能,助力江门市城市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
四是强化执法监督,提升城管系统执法水平。强化密切关系群众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重点纠正查处未经行政许可从事相关活动的违法行为,严把行业准入关。督导落实违法建设治理网格化巡查管控机制,建立健全垃圾乱倾倒长效管理机制,持续强化市容秩序综合治理。健全城市管理领域制度体系,完善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进一步加强城管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智慧化水平。推动落实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综合运用执法检查、约谈督办、案卷评查等措施加强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切实纠正行政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促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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