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 急
江财农〔2018〕169号
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财政局: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第一批)的通知》(粤财农〔2018〕281号)精神,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均衡预算执行进度,现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第一批)给你们(详见附件)。此项支出列入2019年度“农林水支出—水利—水利工程建设(213030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并根据支出的性质与实际用途列入相应经济分类科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待2019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此项资金用于《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财农〔2016〕181号)规定的支出内容,并根据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统筹安排资金,确保完成任务。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三、请及时将资金下达到具体项目承担单位。本次下达的资金,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关于印发〈江门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财农〔2005〕161号)的规定,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同时,请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编入本级预算,并准确列入相关收支科目,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四、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19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提前下达分配情况表
2.2019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提前下达部分任务清单
江门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财政厅(农业处),江门市水务局,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水务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