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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财农〔2018〕48号
各有关市(区)财政局,江门市林业和园林局:
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要求,以及《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森林资源培育及管护)的通知》(粤财农〔2018〕34号)精神,经商市林业和园林局,现将2018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森林资源培育及管护)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拨付
(一)2018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森林资源培育及管护)及任务计划安排详见附件,资金如有调整将根据实际核定情况,多退少补。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请列入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农林水支出—林业(21302)”。其中:市直部门单位2017年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助省级配套资金列入“农林水支出—林业—森林培育(2130205)”功能分类科目、森林植被恢复费返拨列入“农林水支出—林业—其他林业支出(2130299)”功能分类科目;其余县市(区)在资金具体使用时,需将功能分类科目据实列支至项级,并将细化至项级科目列支情况于6月30日前报市财政局(农业科)汇总报送省财政厅。市县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入“转移性支出—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51301)”。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二、有关要求
(一)请按照《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的要求,在完成约束性指标的基础上,统筹财力用于包括预期性指标在内的林业任务计划,积极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二)请收文后尽快将资金转下达给有关项目承担单位。本次下达的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如有安排给乡镇和村级的资金,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关于印发<江门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江财农〔2005〕161号)的规定,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管理。安排给市直部门单位的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三)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参照省的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8年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森林资源培育及管护)及任务计划安排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18年4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东省财政厅(农业处)、各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4月18日印发
发文附件:2018年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森林资源培育及管护)及任务计划安排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