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法〔2020〕10号
本局各科室、属下各单位: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江府办〔2020〕24号)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功能和作用,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安全稳定,经局主要领导审定,决定成立江门市财政局行政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解委员会组成
主 任:梁润方(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副主任:李健斌(党组成员、副局长)
吕嘉琪(副局长)
成员科室:办公室、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预算科、国库科、综合税政科(非税征收科)、政府债务管理科、政府投融资和金融科、行政政法科、教育和文化科、经济建设科、工贸发展科、农业和资源环境科、社会保障科、资产管理科(公务用车管理科)、会计科、政府采购监管科、绩效管理科、监督检查科、驻局纪检监察组、人事科、国库支付中心、投资评审中心
成员科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调解委员会成员。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法规科,负责具体工作,法规科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职责
(一)调解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行政调解法律法规,督促、指导行政调解工作;
2.决定是否受理行政调解申请,安排落实调解办案人员;
3.审议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调解案件;
4.研究行政调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选任本单位行政调解员;
6.协调涉及多个部门的争议纠纷调解事宜;
7.定期听取行政调解工作汇报。
(二)调解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1.统一登记行政调解案件,依法审查调解承办科室提出的受理、不予受理的初步意见;
2.按照调解委员会意见,协调安排相关科室进行行政调解;
3.督促承办调解科室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调解、形成调解文书并送达;
4.对形成调解文书组卷备查;
5.对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调解案件提出建议;
6.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7.定期对普遍性规律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
8.每半年汇总统计行政调解工作数据和情况,报送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9.承担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1.江门市财政局行政调解工作规则(试行)
2.江门市财政局行政调解工作流程
3.江门市财政局行政调解文书示范文本
4.江门市财政局行政调解依据
江门市财政局
2020年9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本局领导,市司法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9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