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鹤山市财政积极推动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规范孤儿基本生活费管理,落实医疗、教育、就业等各项孤儿保障措施,切实满足孤儿基本生活需要,保障孤儿健康成长。
一、提高养育标准,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鹤山市通过制定孤儿基本生活最低标准,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2014年,该市以2013年实施的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基础,参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的增长比率进行调整,将孤儿基本生活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1150元/月和700元/月。孤儿基本生活费实行社会化发放,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通过银行直接发放到孤儿或孤儿监护人的存折或银行账户,集中供养孤儿的基本生活费则发放到社会福利院账户。
二、保障孤儿医疗教育,落实孤儿就业扶持政策。
一是落实孤儿医疗保障。将孤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覆盖范围,安排大病保险资金,保障对患病孤儿的治疗,确保孤儿身心健康成长。二是落实孤儿教育保障。学龄前孤儿到学前教育机构接受教育,财政拨付资金予以资助。对在高中、中高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孤儿,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优先予以资助。三是落实孤儿就业扶持。积极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对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成年孤儿,给予场地安排、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服务和培训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三、严把审核程序,实现信息公开管理。
一是严把孤儿救助审核程序。对提交的公安机关、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原件,孤儿户口证明等材料进行逐一核查认定,坚决杜绝虚报冒领行为。二是运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审批、发放和统计台账,实行孤儿信息和基本生活费发放管理的动态化和电子化,做到不少补、不漏补、不错补,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切实把孤儿基本生活费全部用于孤儿身上。三是强化信息公开管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孤儿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向社会公布孤儿基本生活费的发放范围、发放标准和发放程序,增加工作透明度,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一、提高养育标准,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鹤山市通过制定孤儿基本生活最低标准,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2014年,该市以2013年实施的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基础,参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的增长比率进行调整,将孤儿基本生活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1150元/月和700元/月。孤儿基本生活费实行社会化发放,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通过银行直接发放到孤儿或孤儿监护人的存折或银行账户,集中供养孤儿的基本生活费则发放到社会福利院账户。
二、保障孤儿医疗教育,落实孤儿就业扶持政策。
一是落实孤儿医疗保障。将孤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覆盖范围,安排大病保险资金,保障对患病孤儿的治疗,确保孤儿身心健康成长。二是落实孤儿教育保障。学龄前孤儿到学前教育机构接受教育,财政拨付资金予以资助。对在高中、中高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孤儿,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优先予以资助。三是落实孤儿就业扶持。积极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对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成年孤儿,给予场地安排、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服务和培训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三、严把审核程序,实现信息公开管理。
一是严把孤儿救助审核程序。对提交的公安机关、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原件,孤儿户口证明等材料进行逐一核查认定,坚决杜绝虚报冒领行为。二是运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审批、发放和统计台账,实行孤儿信息和基本生活费发放管理的动态化和电子化,做到不少补、不漏补、不错补,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切实把孤儿基本生活费全部用于孤儿身上。三是强化信息公开管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孤儿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向社会公布孤儿基本生活费的发放范围、发放标准和发放程序,增加工作透明度,接受广大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