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鹤山财政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制度保障,加强资金统筹,落实惠农政策,助力脱贫攻坚,多措并举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和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环境,着力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
一、强化制度保障,加快构建资金投入长效机制
一是规范资金管理。制定印发《鹤山市“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农村环境整治行动本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快出台《鹤山市市级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环境整治行动和鹤山市级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二是整合涉农资金。加快出台《鹤山市本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通过各部门预算涉农资金整合,建立健全多元投入机制,充分发挥乡村振兴涉农资金整合项目的整体合力和聚合效应。
二、加强资金统筹,扎实推进人居环境整治行动
一是深入推进“厕所革命”。下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农村厕所改造项目)资金8,630.40万元至各镇街,全面铺开农村改厕工作,加强农村地区公共场所、集贸市场、旅游景点、公路沿线等区域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补齐乡村公厕短板。二是统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程项目建设。以规范项目运作为主线,积极建立“制度完善、操作规范、监管到位、务求实效”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新机制。2018年统筹安排各级资金共计611.80万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项目72个,涉及51条村,内容覆盖村内户外道路、小型农田水利、人畜饮水、环卫设施、文化体育等公益设施。三是大力推进“三清三拆三整治”工作。以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为核心,大力统筹财政资金,2018年下达资金5,805万元到各镇街用于开展“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农村环境整治行动工作,全方位支持鹤山美丽乡村项目建设。
三、落实惠农政策,有效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发展
一是按时足额拨付农民直接补贴。兑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147万元,确保广大农民直接受益,引导农民自觉提升耕地地力;拨付各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386万元,主要安排用于政策性农村住房、渔业、家禽生猪、农作物种植保险等方面;支付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101万元,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益。二是支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8年鹤山财政共拨付各级配套资金270万元,保障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开展,从而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有效推进农村土地合理流转和现代农业发展。
四、助力脱贫攻坚,大力促进农民实现共同富裕
一是强化资金保障,2018年拨付精准扶贫资金1,811万元,通过聚焦精准发力,发挥财政扶贫资金最大效益。二是规范资金监管,建立日常工作督查与工作情况通报制度,联合鹤山市扶贫办开展2016-2017年精准扶贫资金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镇街的扶贫项目、扶贫账务、扶贫资金拨付等材料,促使各项帮扶措施落到实处。三是落实粤桂扶贫政策,安排专项资金402万元用于广西崇左龙州县扶贫协作,并成功助力龙州县退出贫困县序列,顺利打响自治区国定贫困县脱贫摘帽第一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