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各市(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提高政府购买服务质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重大意义
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全局部署的一项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将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上来,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开展工作,推动我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规范有序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一)准确界定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各地各部门应当深刻领会政府购买服务的内涵,正确把握购买主体、承接主体和购买内容的具体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二)规范编制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实行指导性目录管理。市财政局负责编制我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各市(区)财政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编制本地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三)严格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各单位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要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原则,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同步编细编实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严禁“无预算购买”或“超预算购买”。
(四)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各单位在安排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时应当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的相关要求确定政府购买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服务内容、水平、流程等标准要素,并将其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五)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和合同管理。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要求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
(六)切实做好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各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1号)《市直机关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江财行〔2019〕157号)等文件规定,及时在相关官方网站公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相关信息。
三、切实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法度,切实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组织和指导,强化协调沟通和分工配合,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职能部门履职、监督部门保障的工作机制。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不断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措施,优化工作流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体系。
(三)加强学习宣传。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性文件,准确把握政府购买服务的原则和政策要求,广泛宣传政府购买服务的目的、意义、任务,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规范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各项工作,强化绩效管理理念,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改善公共服务供给。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
2.财政部就修订《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江门市财政局
2020年6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