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监〔2016〕32号
各市(区)财政局: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和置换债券腾出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自查的通知》(粤财监〔2016〕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要求如下:
一、请各市(区)财政局严格按照省文件的要求组织实施本地区自查工作,自查面应达到100%,并认真填报相关自查报表,撰写自查报告,如实、完整上报本市(区)自查情况。
二、为方便工作联系,请各市(区)财政局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于8月5日前将附件4表《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和置换债券腾出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自查工作联络表》报送江门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办公室)。
三、请各市(区)财政局将自查报告和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6年9月15日前报送江门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办公室)。
联系人:李培伟 郑悦均 李彩霞 电话:3501722、3501725、3501715
电子邮箱:jmczjjdb@126.com
附件:
1.2014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情况自查表
1.2014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情况自查表
2.2015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情况自查表
3.2015年置换债券腾出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自查表
4.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和置换债券腾出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自查工作联络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16年8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6年8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