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法〔2012〕32号
各市(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2]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国家税务局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 二 ○ 一 二 年 三 月 二 十 六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