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社〔2016〕120号
各市(区)财政局、民政局,江海区社会事务局: 现将《转发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优抚安置事业单位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6〕18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民政局 2016年11月1日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