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农〔2020〕165号
各市(区)财政局:
为增强预算编制完整性,加快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支出进度,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告知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通知》(粤财农〔2020〕163号)精神,经商市农业农村局,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安排提前告知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用于发放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资金将在中央财政资金到账后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付,补贴标准待上级明确我市资金总额后再另行测算。请严格按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加快资金使用进度,不得挤占、挪用、截留。
二、该项资金具体任务清单及区域绩效目标待上级下达我市后,再分解下达各市(区)。请各市(区)及时对照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要求,做好绩效目标监控和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提前告知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安排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各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