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建〔2020〕153号
各相关市(区)财政局,市住建局:
根据市政府对《关于报请审定2021年提前下达部分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分配方案的请示》(江建〔2020〕283号)批复精神,现调整以《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江财建〔2020〕133号)下达的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该项资金一般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2300258 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的是江财建〔2020〕133号文中下达的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其他补助资金暂不调整。
二、该项资金请列入2021年预算支出,待年度预算开始后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资金。在具体使用时,按用途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8 老旧小区改造”。
三、请将本次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四、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照本次下达的项目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加强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预算执行完成后,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相应的自评结果。
附件:1.提前下达的2021年部分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调整表
2.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