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农〔2021〕8号
市自然资源局,市古斗林场、市古兜山林场、市大沙林场、市狮山林场、市四堡林场、市河排林场、市西坑林场:
现根据《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调整下达2021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和2021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的函》(江自然资函〔2021〕100号),对江财农〔2020〕179号的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调整下达(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粤财资环〔2020〕130号),2021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标准由平均40元/亩提高到42元/亩。根据一般区域和特殊区域面积计算,一般区域补偿标准为36元/亩,特殊区域补偿标准为46.9元/亩。
二、本次调整下达的资金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和实际用途列支。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三、此项资金主要用于对因划定为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而禁止采伐林木造成经济损失的林地经营者或林木所有者以及生态公益林公共管护经费进行补助。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请严格按照《广东省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四、请尽快将本次提前下达资金分配拨付至有关单位。同时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附件:1.调整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分配情况表
2.调整下达2021年省财政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明细表及任务清单
3.调整下达2021年省财政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1年2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2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