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预〔2021〕28号
台山市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粤财预〔2021〕36号)以及《广东省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粤财预〔2020〕70号),现下达你市2021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71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收入列入2021年度 “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边境地区转移支付收入(1100230)”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
二、请严格按照《广东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和《广东省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资金分配下达情况请于6月14日前报送市财政局(预算科)。
江门市财政局
2021年5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5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