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 急
江财农〔2021〕57号
各市(区)财政局,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预算(第2批)的通知》(粤财农〔2021〕62号)精神,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第二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收入请列入2021年“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支出请列入“农林水支出(21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相关款项,经济分类科目根据支出的性质与实际用途列编。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本次的下达资金,请认真落实《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及时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三、2021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已全部下达完毕(第一批资金已以江财农〔2020〕159号提前下达),本次一并下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请各市(区)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2021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第二批)安排表
2.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1年6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区)农业农村业务主管部门。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6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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