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教〔2021〕101号
各有关县(市、区)财政局,江门市教育局,江门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江门市工贸职业技术学校、江门幼儿师范学校、广东省江门中医药学校、江门市体育运动学校、江门雅图仕职业技术学校:
根据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清算下达2021年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1〕77号)、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清算下达2021年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资金的通知》(江财教〔2021〕39号),此前已下达江门市教育局2021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34.8万元。现根据《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4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相关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市报送的58名中职国家奖学金候选学生已通过教育部审核,市教育局通过《关于申请划拨2020-2021学年度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的函》报来分配方案,现根据方案调整下达2021年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国家奖学金34.8万元(具体分配方案详见附件1、2)。请相关县(市、区)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科目,支出列“2050302 中等职业教育”。
本次下达的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请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附件:1.调整下达2020-2021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资金安排表
2.江门市2020—2021学年度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及金额分配表
3.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