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城镇供水价格管理,维护供水企业和广大用水市民的合法权益,推动节水护水、保障供水行业平稳发展,市发展改革局制定了《关于江门市蓬江区、江海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将相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一)落实国家、省政策要求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等文件提出,要推进水等领域价格改革,优化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加快建立健全以“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为基础,有利于激发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
(二)弥补供水成本倒挂缺口
近年来,为保障供水安全、提升供水质量,供水企业持续投入资金开展水源工程建设、老旧供水管网改造、水厂升级、二次供水设施更新等多项工程,供水运营成本不断上涨。蓬江区、江海区自2016年起至今未调整自来水价格,当前水价在全省处于较低水平。经市价格认定中心对蓬江、江海区2022-2024年供水成本监审,单位供水定价成本为1.96元/立方米,高于现行平均水价1.92元/立方米,出现成本高于售价的倒挂情况,因此依法依规开展本次水价调整。
二、政策依据
本次水价调整严格依照国家及广东省现行法规文件执行,主要依据包括:
《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46号令)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粤发改规〔2022〕6号)
《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粤府办〔2022〕5号)
三、主要内容
(一)简化用水分类,划分三类用水标准
按照省统一要求,蓬江区、江海区用水类别统一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大类,原工业用水全部归入非居民用水范畴,具体划分如下:
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以及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等集体宿舍用水。
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
特种用水:主要包括洗车、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等。
(二)最新自来水价格标准
1.居民阶梯用水
第一阶梯:1.88元/立方米
第二阶梯:2.82元/立方米
第三阶梯:5.64元/立方米
合表居民用户:2.15元/立方米
2.非居民用水:2.44元/立方米
3.特种用水:6.5元/立方米
(三)便民惠民配套政策
1.持续推行“一户多人口”用水政策
实际居住人口超过4人的家庭,可向供水企业申请增加用水额度:每多1人,每月各阶梯用水量增加6立方米。
办理方式十分便捷:只需通过供水微信小程序,或前往线下服务窗口,提交常住人员相关证明即可完成登记,流程进一步简化。
2.明确合表水价适用范围
以下场所统一按照居民合表水价执行:养老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及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的服务网点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以及尚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合表户居民。
3.扩大用水优待群体,落实水费减免
在原有对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实行水费优惠的基础上,新增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纳入优待范围。
优待标准:上述认定的个人或家庭每月免费使用10立方米自来水。相关部门认定名单直接推送给供水企业,实行免申即享,由供水企业抄表收费时直接扣减10立方米的免费水量。当月用水量不足10立方米的,按实际用水量全额减免;超出10立方米的部分,按照居民阶梯水价正常计费。
(四)优化水价上下游联动机制
蓬江区、江海区2016年已建立水价联动机制,因政策调整,原价格调节基金停征、水资源费改为水资源税,现对联动机制重新优化:水价联动调整额=[水资源税调整额×上一年水资源税计缴量+原水价格调整额×上一年原水采购量]÷上一年核定供水量×(1+税率)。其中税率=增值税税率×(1+城建税税率+教育费附加税率)。
今后若水资源税、原水采购价格出现调整,自来水价格将同步同向调整。调价由供水企业按流程申报,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即可执行,无需再单独召开听证会。
四、调价方案影响分析
(一)分类归并体现公平,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用水分类简化后,非居民用水统一执行2.44元/立方米,低于原商业用水价格水平,切实为商业、服务业等经营主体减负。据蓬江区、江海区商业用户2025年实际用水情况测算,两区商业用户月均用水量约46立方米,调价后单户月水费减少约3.22元。原工业用水与商业用水归并同价,体现“工商同价、公平负担”,进一步理顺了两区供水价格体系。
(二)惠民政策持续加码,兜牢民生底线
一是“一户多人口”政策持续推行,实际居住超4人的家庭每增1人各阶梯月增水量6立方米,可通过线上线下便捷申请;二是养老机构、学校、婴幼儿照护机构、宗教场所、社区公益设施等按居民合表价2.15元/立方米执行,不实行阶梯加价;三是优待群体扩大至特困、低保、低保边缘、支出型困难家庭及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每户每月减免10立方米水费,名单由部门推送、免申即享,用水量不足10立方米的按实际全额减免。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1年11月30日。自实施之日起第一次抄表仍按原价格执行,之后按新规定执行。此前水价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制作单位: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咨询方式:0750-3278633
制作时间:202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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