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来文《关于申请办理市机关大院北门停车场挡土墙抢险工程项目立项的函》(江管函〔2020〕26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尽快消除隐患,保障周边居民安全,根据《江门市2020年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同意实施机关大院北门停车场挡土墙抢险工程项目(项目统一代码:2020-440703-72-01-022730 )。
二、项目建设内容:改建挡土墙长约60米,主要包括约779米灌注桩,183平方米桩间板,956立方米填土工程等。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432.98万元,其中:设计费13.04万元,勘察费2.77万元,建安工程费346.80万元,监理费9.16万元,其他费61.21万元(其中:预备费39.36万元,建设单位管理费等其他费21.85万元)。
四、项目由市建管中心代建。
五、项目建设年限:2020年。
六、项目资金来源:市财政统筹解决。
七、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八、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请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
十、项目招标方式按照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项目完成初步设计概算后须报我局审批后才能动工建设。
十二、请按审批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