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2020年能耗“双控”工作方案》,我局计划组织开展节能技术(产品)宣传推广工作,另据《关于调整<江门市2018年政府采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江财采购〔2019〕18号)和《关于印发<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自主采购暂行办法>的通知》(江发改办〔2019〕0423号)要求,我局按照向第三方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节能技术(产品)宣传推广。现公告如下:
一、采购内容
根据省、市节能技术示范推广宣传培训的工作要求,应聘第三方提供以下服务:
1.节能技术(产品)宣传推广,宣传推广方式以“线上为主、线下为辅”,包括如下内容:
2.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技术辅助,包括对约80家市直公共机构完成能耗统计分析,协助建设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协助建设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节能系统使用技术指导和推广,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和培训等推广工作。
二、采购应聘条件及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法人资格或合伙企业、在广东省内合法注册、业务范围包含节能服务的机构。
3.应聘单位应具备协助市级组织节能培训及技术推广宣传工作经验。
4.应聘单位须拥有熟悉国家和省有关节能政策、从事节能咨询推广服务的中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提供购买社保证明、职称证明), 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人(提供购买社保证明、职称证明)。项目组负责人必须是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工作的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5.本采购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
6.应聘单位应在报名截止前(2020年7月31日17:00分前)通过电邮(jm_fgj@126.com)、传真(0750-3307581)或亲临现场方式向采购单位提交以下报名材料以作采购单位审验评价之用,逾期不报视作放弃本次应聘资格处理。
(1)应聘申请书。
(2)满足采购单位需求的完整工作方案。内容包括:项目的理解认识、工作计划、完成时间、人员安排以及需要采购单位配合的事项等。
(3)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各1份,原件备查)。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该人必须为本项目的负责人)身份证;项目组成人员简历及学历、资质证明(如:职称、执业资格、职业资格等)、获奖证明、项目工作经历的合同(或项目扉页)等证明材料;应聘单位承接过地市级以上节能技术示范推广宣传培训等工作的证明文件。
三、项目费用
1.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编写、技术资料、专家评审、节能技术改造推广费、交通工具租赁费、节能应用宣传费、人员工作费(含差旅、食宿费)、会议场地费、税费等各项费用。
2.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报价上限。
3.节能技术(产品)宣传推广报价上限为16万元,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技术辅助报价上限为8万元,两项合计不超过24万元。
四、获聘单位的产生办法
应聘单位报名且通过资料审查后,市发展和改革局将以公告的形式发布参加现场选定的应聘单位名单及现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组成选聘小组对应聘单位提交的工作方案、资质、从业经历、报价和现场答辩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分,择优确定受聘单位,并进行公示。受聘单位接到聘用通知后3日内到市发展和改革局签订聘用协议书。
五、时间要求
受聘单位必须在2020年11月前按照合同要求完成相关的工作,并配合做好验收。
联系人:汤先生
联系电话:0750-3278630
电子邮箱:jm_fgj@126.com
地址:江门市白沙大道西1号1幢1楼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资环节能科
邮编:529031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