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江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搬迁重建
项目公示表
事项名称 | 江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搬迁重建项目 |
申报单位 | 江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建设单位 | 江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建设地点 | 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南部,北临规划华盛路(西段),南临龙舟山森林公园。 | 建设期限 | 2021-2025年 |
总投资 | 57500万元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项目建设目标及功能 | 通过搬迁扩大重建,打造一个集疾病预防控制、卫生检测、监测评价、卫生宣传教育、科研培训指导于一体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 总建设用地面积51.28亩,总建筑面积为38770㎡,主要包括科技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理化检验楼、病原微生物检测中心、门卫室、辅助配套用房及地下停车场等。 |
审批科室 | 社会发展与农村经济科 | 联系电话 | 3276631 |
电子邮箱 | jmsfgjshfzyncjjk@jiangmen.gov.cn | 传真号码 | 3307581 |
邮政地址 | 江门市白沙大道西1号市政府大院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
1、本公示的期限为2021年2月5日至2021年2月8日。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公示期限届满后2个工作日内,对本项目直接涉及自身重大利益或者自身与申请人重大利益的,可依法向我局提出;对项目有其他意见建议的,也可向我局提出。
3、以上应填写《公众意见和建议反馈表》,并按上表提供的联系方式提交。
公众意见和建议反馈表
对应行政审批事项(按公示的事项名称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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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人的信息 |
姓 名: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反馈意见 |
(可附页) |
说明: 1、上表信息请完整填写,以便我局正确查找到有关公示事项、以及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时联系意见反馈人。由于反馈者填写信息不准确,导致无法及时联系反馈者的,该反馈意见原则上视为无效意见。 2、反馈意见须在公示期限届满2日内按照公示提供的联系方式向我局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