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东湖公园管理所:
发来《关于申请江门市东湖公园水质提升项目立项的函》(江东园函字〔2021〕19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东湖公园水生态环境,改善周边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形象,根据《江门市2021年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江发改投资〔2021〕70号),同意你所组织实施江门市东湖公园水质提升项目(项目代码:2103-440700-04-01-361488)。
二、建设内容:包括控源截污、活水补给、内源治理、水生态修复、公园环境综合整治等。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2815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2292.07万元,勘察费20.17万元,设计费64.63万元,监理费48.89万元,其他费用389.24万元(其中:工程预备费255.91万元,建设单位管理费等其他费133.33万元)。
四、建设年限:2021-2022年。
五、资金来源:市财政资金。
六、其他费用项目和标准须严格按估算明细执行,不得自立项目和突破标准。项目完成概算后须报我局审批后才能开工建设。
七、项目招标方式按招标核准意见表核准的内容执行。
八、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九、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请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工作。
十一、请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调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