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发展改革局:
现将广东省能源局《关于报送整县(市)推进户用和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粤能新能函〔2021〕203号)转发给你们,请具备较大规模开发利用屋顶资源且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良好的市(区),根据通知要求组织申报,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利用农村屋顶、园区屋顶等资源条件开展试点,提出整市(区)试点方案,试点方案需包含试点区域范围、时间安排、任务节点、后期运维、利益分配、保障措施等内容。
二、试点应充分考虑房屋质量安全、寿命期限、合规合法性等因素,并结合乡村振兴、农房改造、农网改造、园区建设等工作开展试点。
三、编制试点方案时,应会同开发企业或咨询服务机构加强与农业农村、住建、工信、电网等部门沟通衔接,确保试点方案科学可行。
四、试点方案请于6月25日前报送我局,如有疑问,可径向我局资环节能科反映。
附件:广东省能源局关于报送整县(市)推进户用和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粤能新能函〔2021〕203号)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