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直属库、市粮油储备调剂有限公司:
现将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转发<粮食储备管理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粤粮监〔2021〕11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