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森博(广东)纸业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亚太森博(广东)纸业燃气热电项目(一期)核准立项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亚太森博新增纸业项目供热需求,促进节能减排和资源高效综合利用,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亚太森博(广东)纸业燃气热电项目(一期)(项目代码为:2107-440705-04-01-116594)。
项目建设单位为亚太森博(广东)纸业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沙路村大四围、大五围、大六围、兰芳、沙中(土名) 。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配套建设1套80MW级燃气热电机组及配套设施。该机组作为企业新(扩)建项目配套自备机组,为其新增项目供热供电。实际装机容量以设备招标最终结果确定为准。
四、项目总投资为64836万元,项目建设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
五、本项目各项排放指标要满足国家和省对环保的规定要求,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六、项目单位要认真做好天然气资源稳定供应和成本控制工作,项目建成后不得使用天然气之外的其他燃料发电。
七、项目单位要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跟踪监控,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营运管理,保证项目安全、环保、高效运行。
八、工程建设和设备招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九、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是《不动产权证书》(粤2021江门市不动产权第2024878号)、新会区人民政府《关于亚太森博(广东)纸业燃气热电项目社会风险评估报告审查意见的批复》等。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一、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二、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