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恒创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报来《江门市恒创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门市锂离子电池梯次利用与资源化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江门市恒创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门市锂离子电池梯次利用与资源化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根据你司的节能报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二次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研究、开发,废旧锂电池梯次利用及资源化利用,其中建筑物建设包括:综合楼、1#厂房、2#厂房、乙类仓库、污水处理站、门卫、配电房、消防水池、事故应急池、冷却水池、酸碱灌区等,生产及配套设备包括:输送泵、搅拌器、引风机、压滤机、离心机、钴镍热处理装置等。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12950.36吨高纯硫酸锰(设备单线生产能力为5500吨/年)、3729.14吨初级碳酸锂、32211.31吨钴镍硫酸盐溶液等三元系材料合计48890.81吨。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4087.87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1048.71万千瓦时,年天然气消费量不高于40.51万立方米,年蒸汽消费量不高于23760吨,能耗工质水不高于7.04万立方米;三元系材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83.61千克标准煤/吨,三元系材料单位产品电耗不高于214.5千瓦时/吨。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局将适时对本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视情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
五、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如项目未开工建设,自动失效。如需延期或变更,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发改资环〔2018〕268号)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