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发改节能〔2025〕8号
广东简彩纸业科技有限公司:
报来《广东简彩纸业科技有限公司涂布产品二期扩产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第31号令)和《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能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广东简彩纸业科技有限公司涂布产品二期扩产项目节能报告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根据你司报送的节能报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建设4栋厂房和1栋倒班楼,设备包括:分切机、空压机、冷水机组等,预计年产无底纸产品、白墨烫画膜和锂电池隔膜等涂布产品100000万平方米。项目能耗量和主要产品能效指标: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当量值为9870.95吨标准煤,其中电力消费2854.12万千瓦时,蒸汽66662.33吨,液化石油气7.96吨;无底纸产品单位产品综合能耗71.07千克标准煤/万平方米,白墨烫画膜单位产品综合能耗380.43千克标准煤/万平方米,锂电池隔膜单位产品综合能耗79.99千克标准煤/万平方米。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能源管理体系分阶段实施指南》(GB/T15587-2023)、《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根据验收结果,若未超出市级审批权限(当量值10000吨标准煤以下),请形成节能验收报告并报新会区发展和改革局留存;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超出市级审批权限,需上报省能源局开展节能审批手续。请新会区发展和改革局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第33号令)强化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节能验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项目节能审查实施情况列入年度节能监察的重点内容。我局将适时抽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