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现对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项目服务内容:根据我局实际公务用车需求,不定量、不定期租用小轿车、商务车、中型普通客车、大型客车等车辆及相应随车驾驶劳务服务。
(二)服务期限:2026年11月至2028年10月(共24个月,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二)服务要求
1.我局提出需求后,服务供应商须1小时内予响应,并在要求时间内提供车辆。
2.用于租赁服务的车辆保险及年检均合法有效,提供服务的车辆需保持清洁干净。
3.驾驶劳务人员具有相应驾驶资格证书。
4.所提供车辆应符合《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要求,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按照“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进行报价,中型客车按照“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进行报价,大型客车按照“价格45万元以内”进行报价。
(四)项目费用和支付方式:
1.两年费用不超过60万元,按实际产生费用结算。
2.支付方式:我局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确定支付方式及支付金额并按实际产生费用结算,每月度结算一次。供应商向采购方申请付款时,需先向采购方提供相当于采购方付款金额的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均必须与供应商合同名称一致,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二、供应商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和《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第22号)的规定。
(二)具备有效的经营许可证明和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括本次采购的具体内容。
(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四)近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情形。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项目投标材料
(一)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等材料复印件,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响应截止前10日内有效)。
(二)有效的道路运输、出租汽车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明、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报价单,含小轿车、7座商务车、中型普通客车、大型普通客车四类车型租赁金额,租赁价应包括以下两种标准:
1.配司机,包8小时,200千米及超出费用计算标准(简称1天报价);
2.配司机,包4小时,100千米及超出费用计算标准(简称半天报价)。
(四)车辆情况(车型、车辆权属、车辆价格、保险资料及车辆外观、内饰图片等)。
(五)公司业绩及服务人员情况。
(六)公司车辆调度、应急响应、安全管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等制度和服务方案。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形成投标材料(格式见附件1)。报送的所有纸质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五份。投标文件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供应商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供应商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资格。
报价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9日17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江门市蓬江区白沙西1号8号楼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8210室)。
四、评审方式及评审标准
(一)在符合报名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评审确定一家供应商;
(二)评分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2),以满足需求且综合评分最高确认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请供应商根据项目要求提供响应资料并报价。
五、联系方式
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2026年10月9日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联系电话:张先生,0750-3276680。
附件:
1.投标文件格式
2.综合评分表
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