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发改局,江门市辖区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中国银监会广东监管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银监会关于取消和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395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中国银监会广东监管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银监会关于取消和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3954号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门监管分局
2017年8月21日
各市(区)发改局,江门市辖区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中国银监会广东监管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银监会关于取消和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395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中国银监会广东监管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银监会关于取消和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3954号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门监管分局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