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东湖公园管理所:
送来《关于办理公园设施完善项目立项的函》(江东园字〔2018〕20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公园设施,根据《江门市2018年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同意实施公园设施完善项目(项目统一代码:2018-440703-78-01-811624)。
二、项目建设内容:东湖公园北园区大瀑布和内湖区叠水瀑布整体加固改造,以及东湖公园、釜山公园厕所维修翻新及配套设施升级改造。
三、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设计费10.85万元,建安工程费361.54万元,监理费9.04万元,其它费 18.57万元。
四、项目建设年限:2018年。
五、项目资金来源:市财政统筹安排。
六、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七、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八、项目招标方式按招标核准意见表核准的内容执行。
九、请按审批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7月16日
招 标 核 准 意 见
建设项目名称:公园设施完善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 ||||
全部 | 部分 | 自行 | 委托 | 公开 | 邀请 | ||
勘 察 | |||||||
设 计 | 核准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
监 理 | 核准 | ||||||
设 备 | |||||||
重要材料 | |||||||
其 他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审批部门盖章 2018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