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江门新会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开平市、鹤山市发展改革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发展改革委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支持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经研究,决定降低我市商业类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限价,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门市区商业类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限价由现行的4.50元/立方米调整为4.10元/立方米。
二、开平市和鹤山市的商业类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限价可参照江门市区价格执行。
三、在不超过最高销售限价的前提下,各燃气企业具体销售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四、上述通知自2018年8月1日(抄表)起执行。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切实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明码标价工作。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