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有20多名年轻小伙子来到市公安局求助,称被他人诱骗使用其身份证进行车辆注册登记或转移登记。市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令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侦查大队进行调查。
经调查,学生李某某于2014年8月份认识了一名叫王某某的中介,在其金钱诱惑下,以160元出租自己的身份证给刘某某办理新车入户。此后,李某某陆续介绍其朋友、同学出租身份证给肖某某,合计有23名青年、学生共办理了115辆车辆注册登记或转移登记业务。经过民警进一步深入细致调查,一条围绕车行、中介和出借身份证人员(行内称“猪仔”)的非法利益链条逐渐浮出水面。中介以50元至150元作为好处费向“猪仔”借用身份证,然后冒用其身份证进行车辆注册登记或转移登记,车行再将车辆直接销售给无法办理入户的车主,并按每台车大概150元至300元的报酬返还给中介,从而形成了一条“出借身份证——冒用身份证”的利益链,严重扰乱了我市正常的机动车管理秩序。“猪仔”、中介出借、冒用身份证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处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00元,没收违法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处行政拘留十日以下,没收违法所得。
经过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侦查大队民警缜密侦查,至5月底,共抓获冒用他人身份证人员6人,现已对其中3人执行行政拘留10天,共查获出借身份证人员29人,现已对其全部进行教育处理。民警提醒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防止丢失和被他人盗用。也不要贪图蝇头小利而出租、出借、转让身份证给他人使用,避免因此触犯法律而受到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