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开平公安交警在农村“夏季攻势”专项行动中查获两起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8月17日上午7时45分许,苍城中队民警在龙胜镇官渡路段,发现一辆粤J4G8**号二轮摩托车形迹可疑,于是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经查,该车在2009年已达到报废标准,属于报废车,民警当场对驾驶人吴某进行严厉批评和普法教育,要求其珍爱生命、守法出行。无独有偶,7时46分许,苏某驾驶粤JQE5**号二轮摩托车(2015年已达到报废标准)途经执勤卡点时被民警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民警已依法查扣上述两辆车辆,对驾驶人吴某和苏某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分别处以罚款1000元,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在此,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报废车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各种机动车,或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年检,或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的机动车。车辆一旦达到报废期限,应主动到交警部门和机动车回收企业办理车辆报废手续,切勿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报废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差,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会给自身、家庭以及社会带来严重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