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余凌云曾在中央电视台的节目里指出,民警、辅警在委派接受执勤时代表了公安机关在执行相应的权力。对民警、辅警正当的执法活动进行抗拒,属于严重的妨碍公务行为,不光是侵犯了民警、辅警自身的人身安全,同时是对警方执法活动乃至社会秩序形成了严重的挑战。昨日台山白沙镇一男子因妨碍交警执法被派出所处以拘留。
8月21日上午8时40分左右,台山公安交警大队白沙中队民警在白沙圩进行摩托车行驶秩序整治。期间一名妇女驾驶一辆无号牌超标电动车被民警截停检查,经询问该驾驶人黄x笑(女,台山白沙镇人,42岁)并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取机动车驾驶证。民警告知其此类车辆驾驶人应当具备相应驾驶资格,随后现场依法对驾驶人黄x笑开出暂扣车辆的强制措施。同行的丈夫黄x瑜(男,台山白沙镇人,43岁)得知民警扣留车辆并将要处罚后,立刻情绪激动地和民警理论起来,过程中还当着民警的面撕毁车辆暂扣凭证。在民警对其劝阻和警告的过程中,黄x瑜更是将怒火发泄在劝其不要激动的妻子黄x笑身上,呼喝并将黄x笑推到在地。民警见此情况便上前警告和口头传唤涉嫌妨碍交警执法的黄x瑜,但黄x瑜情绪暴躁不予理会还暴力阻挠民警随后的强制传唤。最后现场多名民警合力将黄x瑜制服,并将其移交白沙派出所处理。
目前经过调查,台山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涉嫌阻碍国家机关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黄x瑜作出治安拘留五日的处罚。
台山交警提醒广大市民:“警察执法优先,公民存疑置后”,请理解和配合现场民警的执法,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绪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另外,根据2013年6月江门市发布的《关于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实施过渡期管理的通告》,已办理临时登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使用过渡期为2013年6月到2015年12月,过渡期结束后,所有超标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行驶,违者按无牌无证机动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