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台山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赶赴东莞市将涉嫌使用假号牌的童某抓获,并在其指认下找到了悬挂假号牌的货车,随后,按地域管辖原则,将该案移交东莞警方处理。
原来,曾在台山工作过的童某(男,22岁,江西省宜春市人)经朋友介绍转到东莞某物流公司工作,但公司要求自备货车。童某就花5000元在网上购买了一辆二手货车,又于2018年7月花180元在某网络平台购买一副假车牌,安装在无牌二手货车上使用,以为高明,可以瞒天过海,谁知却栽在几百里外的台山警察手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